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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节能建筑发展迅速,但是否真正达到节能50%的标准,该如何进行节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成为一大难点。特别是节能建筑在墙改专项基金的政策扶持方面应当优于一般建筑,为了充分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切实提高淮安市的建筑节能应用水平,淮安市近期出台了《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淮财建[2006]39号、淮建发[2006]115号),主要加强了对未达到节能标准建筑的管理。
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市墙改办对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建筑节能措施的抽查,在工程竣工时接受市墙改办的节能专项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提供节能验收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返退手续。凡未及时向当地墙改办进行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或未及时向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难以查验墙材应用情况的(含基础、墙面),或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虽经节能专项验收但未达到国家、行业或省现行标准要求的,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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